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對報表一部分項目的公允進行評價。
主要內容包括:
1、離任審計
2、經濟責任審計
3、清算審計
4、經費支出審計
5、年檢審計
6、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
7、項目竣工決算財務審計
8、清產核資審計
9、經營績效審計
10、其他特殊目的的專項審計。
主要程序包括:
1、成立專項審計調查組,製定好審計調查方案。
2、按照審計計劃,根據專項審計調查事項的大小和工作難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夠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員,組成調查組,確定調查組組長,實行組長負責製,明確責權。並由調查組組長負責擬定專項審計調查方案。
3、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對專項審計調查方案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