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驗資種類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驗資適用範圍:
1、在被審驗單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登記;
2、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
3、企業新設合並、分立,或企業改製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4、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5、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股本);
6、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
7、被審驗單位因合並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8、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並、派生分立、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
9、被審驗單位整體改製,包括由非公司製改為公司製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